移民局取締10泰式餐廳 捕62泰國男女3本地僱主

2024-07-31     喬峰傳     反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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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至於大馬籍僱主,將在《1959/63年移民法令》第56(1)條文,涉嫌包庇外籍人士罪行,接受調查,一旦罪成,將被判根據每個外籍人士罰款不少於1萬令吉及不超過5萬令吉,或監禁不少於6個月和不超過5年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