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霞客的浪漫,是大明驛站民夫揮汗如雨抬出來的,普通人無福消受
崇禎九年(1636)至崇禎十二年(1639)間的西南行旅,徐霞客在《遊記》中留下21次明確役使驛站人力的記錄。
以《徐霞客遊記》為核心史料,輔以《明實錄》《國榷》等官方檔案,結合《涌幢小品》《五雜俎》等明人筆記,對徐霞客使用驛站民夫、涉及民戶家庭成員的具體情形進行了系統性梳理。
可以發現,徐霞客在遊玩旅程中,因為身份和關係的緣故,獲得了很多普通人無法享受的便利。
一、驛站徵調制度與徐霞客的"郵符"特權
《明史·職官志》載:"驛遞之設,專供公差人員,驗符牌勘合應付。"
崇禎年間驛站改革後,《國榷》卷九十四記載:"崇禎四年,定各驛遞每馬日支草料銀八分,每夫日支工食銀五分。"
此時驛站民夫已屬有償勞役,但實際操作中常被濫用。
徐霞客持有陳函輝贈予的"郵符",此物在《遊記》崇禎十年三月二十七日條明確記載:"陳君仲函(陳函輝)為余作書,並郵符。"
按《明會典》規定,郵符本為官員專用,《涌幢小品·驛遞》云:"非奉公差,不許借行。"
徐霞客以布衣身份持符,本就不符合規定,屬於典型的揩公家油。
在浙江按察使司治下尚能通行,進入江西後即遭質疑。
《遊記》四月十一日記載:"抵玉山,驛丞索符驗,示以陳函輝書,乃得宿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