鬧饑荒時,魚蝦滿河,為何百姓寧吃草根、啃樹皮,也不去抓魚蝦?
《——【·前言·】——》
歷史上每次大饑荒,都會出現一個奇怪的現象。河裡明明有魚有蝦,老百姓卻寧可吃觀音土、啃樹皮、挖草根,也不去抓魚。這看起來很不合理,畢竟都快餓死了,還有什麼好顧慮的。清朝光緒年間的丁戊奇荒,餓死了上千萬人,黃河裡的魚卻依然游得歡快。民國時期河南大饑荒,淮河水域魚蝦成群,岸邊卻躺著餓死的百姓。這種詭異的對比讓人費解:難道古代的魚比現在難抓?
河裡的魚也有身份證
古代中國有一套完整的漁業管理制度,比現在的戶籍制度還要嚴格。每條河、每片湖,都有明確的歸屬。老百姓想下河抓魚,就像現在想開別人的車一樣,屬於違法行為。
早在春秋戰國時期,各國君主就開始壟斷重要的水域資源。這些水域不僅是交通要道,更是重要的經濟來源。齊國管仲提出"官山海"政策,把山林湖泊的收入收歸國有。這個政策很聰明,不用直接收稅,通過壟斷資源就能獲得穩定收入。
漢朝建立後,這套制度被正式確立下來。《漢書》記載,朝廷設立了專門的機構管理"川澤之利"。所謂川澤之利,就是江河湖泊的漁業、採礦、伐木等收入。這些收入全部歸官府所有,私人不得染指。
宋朝建立了"河泊所"制度,這是專門管理水域的機構。每個重要的水域都設有河泊所,配備官員和兵丁。這些機構不僅要維護水域秩序,還要徵收漁業稅收。私人想要在這些水域捕魚,必須向河泊所申請許可,還要交納高額的稅費。
明清時期,這套制度達到了完善的程度。朝廷不僅控制大江大河,連一些較大的池塘都要登記備案。地方官員定期巡查,發現有人私自捕魚,立即抓捕。刑罰也更加嚴厲,不僅要坐牢,還要沒收全部家產。
有趣的是,即使在饑荒年間,這些禁令依然嚴格執行。光緒三年的丁戊奇荒期間,山西陝西餓殍遍野,地方官員依然嚴禁百姓下河捕魚。理由很簡單:一旦開了這個口子,以後就很難管理了。而且萬一影響了漕運,朝廷會追究地方官員的責任。
這種制度看起來很荒謬,背後卻有深層的政治考慮。水域資源是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,朝廷不能輕易放棄。而且許多水域承擔著漕運功能,任何影響水道暢通的行為都被嚴厲禁止。民間捕魚可能會影響河道,還可能與官方的漁業經營發生衝突。
更重要的是,這套制度維護了社會等級秩序。在古代社會,不同的階層有不同的謀生方式。農民就應該種地,工匠就應該做工,漁民就應該捕魚。跨越階層界限的行為被視為對社會秩序的挑戰。
有些地方還有更加奇葩的規定。比如某些水域只允許特定家族的人捕魚,其他人不得插手。這些家族往往是當地的豪門大戶,通過各種手段獲得了獨家經營權。普通百姓想要分一杯羹,根本沒有機會。
執法也很嚴格。河泊所的官員和兵丁經常在水域附近巡邏,發現可疑人員立即盤查。抓到現行的,當場就能判罰。有些地方甚至僱傭線人,專門舉報私自捕魚的人。舉報一個,獎勵若干錢財。這種制度讓百姓人人自危,誰還敢冒險下河?
捕魚比考狀元還難
即使沒有法律限制,普通農民想要捕魚也是一件極其困難的事情。現代人覺得捕魚很簡單,拿個網子下河就行。古代可不是這樣,捕魚是一門高深的技術活,需要專業的工具、豐富的經驗,還要相當的投入。
先說工具。古代的漁網製作非常複雜,需要用特殊的材料和工藝。最好的漁網要用蠶絲編織,成本極其昂貴。普通農民買得起幾斤糧食,買不起一張漁網。便宜的漁網用麻繩編織,質量差,容易破損,抓不了幾次魚就要重新編織。
編織漁網也是技術活。網眼的大小、繩結的打法、網的形狀,都有嚴格的要求。網眼太大,小魚跑了;網眼太小,大魚進不來。繩結打得不對,一用力就散架。這些技術需要長期學習和實踐,不是農民能夠短時間掌握的。
魚鉤的製作同樣困難。古代沒有現成的魚鉤可買,都要自己製作。用骨頭磨製的魚鉤太軟,容易斷;用鐵製作的魚鉤太貴,普通人用不起。而且魚鉤的形狀、大小、鋒利程度,都直接影響捕魚效果。製作一個好用的魚鉤,需要相當的手藝。
漁船更是奢侈品。一條能夠在河裡使用的漁船,造價相當於普通農民幾年的收入。船體要用好木料,還要塗抹桐油防水。船槳、纜繩、錨具,每一樣都要花錢。更關鍵的是,造船需要專業技術,不是隨便找幾塊木板就能拼湊的。
更麻煩的是保存問題。古代沒有冰箱,魚抓上來很快就會變質。怎麼保鮮、怎麼運輸、怎麼銷售,都是技術活。有些地方會把魚曬乾或者腌制,這又需要額外的技術和成本。搞不好魚沒賣出去,反而壞掉了,血本無歸。